(一)具有福州市长乐区户籍公民;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年满22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不得报名。
(五)全日制普通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
报名方法、时间、地点、要求
(一)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二)报名时间:2020年3月30日—4月3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三)报名地点:福州市长乐区禁毒教育基地(原区青少年活动中心)。
咨询电话:0591-28201722(区禁毒办)
考试
(一)笔试
1.实际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比例达到4:1及以上的,应先参加笔试。
2.笔试试卷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题型全部为客观题。
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助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行考试辅导班。
3.笔试时间定于2020年4月11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笔试具体考点将在考生准考证上标明。
4成绩查询。本次考试笔试成绩总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合格线为50分。笔试成绩将在长乐区人民政府网上公布。
(二)面试
1.面试人选的确定。有参加笔试情况,按照计划招聘人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不足3倍的,按上线人数确定面试人选。按3倍比例笔试成绩末位有并列者,均列入面试人选。弃权面试的空额将从达到笔试成绩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按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实际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比例未达到4:1的,按资格审核通过人员确定为面试人选。
2.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进入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计划招聘人数时,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3.面试时,报考人员须持面试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不按规定时间领取面试通知书或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总成绩。有参加笔试情况,考试总成绩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笔试、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如有第三位,则四舍五入)。直接面试情况,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相同时,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体检与考察
根据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列顺序,按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与考察人选。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报考者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理,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并对拟聘人选资格进行复查。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而产生的空缺,按报考者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公示
考试、体检与考察合格的报考者,在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由福州市长乐区禁毒办办理编外人员用工手续。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办理用工手续的报考者,如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需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未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造成与原单位存在纠纷或其他问题,由办理用工手续的报考者自行负责。
报酬待遇
本次招聘对象为编外人员,不予正式入编。试用期工资按每月2800元标准发放,正式后工资按每月3800元(含个人五险一金)标准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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